父亲车祸意外去世,爷爷能否夺去父亲的合资企业

父亲的合资企业他是法人代表,其余二人是入股者,现在,爷爷要代替母亲去接管父亲的企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第一继承人是配偶,其次子女,爷爷不属于第一继承人,不能。

夫妻之间、父母和子女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有继承权的人为:夫妻(即配偶)、子女、父母。如果没有配偶、子女、父母的,死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也有继承权。

死者的遗产首先应该由配偶、父母(包括养父母)、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承。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是有权取得遗产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时候,第二顺序继承人就不能继承(如果第二顺序继承人中有人对死者生前尽了较多的抚养义务,应当在遗产中适当分给他一部分)。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自愿放弃继承,或者丧失了继承权,才可以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一、继承、继承权与遗产
继承是指财产所有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之时起,按照法律规定将死者遗留下来的财产转移给他人所有的一种法律制度。
遗产是指死者遗留下来的财产和财产权利。遗留财产的死者,称为被继承人。继承遗产或者有权继承遗产的人称为继承人。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根据法律规定,取得遗产的权利。
继承权的主体是公民(自然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同属第一继承顺序。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的份额也不是绝对均等的。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受到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权的客体是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包括死者遗留下来的财产和财产权利。我国继承法所确立的继承制度,是单纯的财产继承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个人承包应得的收益。
二、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夫妻互相享有继承权,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家庭关系中地位平等的一个重要标志。夫妻间的继承权是基于婚姻的法律效力产生的,是以夫妻的人身关系为前提的。也就是说,只有具备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才能以配偶身份继承对方的遗产。
夫或妻一方死亡时,继承开始,首先要确定哪些财产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被继承人的财产一般包括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份额以及其个人财产。共同财产主要是指除另有约定外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夫妻可约定其个人特有财产全部归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这部分财产也属于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主要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和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在分割遗产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根据本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生存的另一方依法继承死者遗产后,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利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和处理该财产,如果再婚,有权带走或处分其继承的财产。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根据该规定,寡妇因再婚离开原家庭时,有权将其继承其亡夫的财产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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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4-24
在这里简单的说一下,上面的那位朋友提供的法律条文就是依据。
一、法律规定如果没有遗嘱的话,就按法定继承分配。

二、首先,你父亲的家庭财产做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先与你母亲进行析产,(有一个前提就是看你父亲的企业是在婚前还是婚后成立,如果是婚前成立,则在婚后获利为夫妻共同财产,若为婚后成立则全为夫妻共同财产,)所有家庭财产的一半为父亲遗产,另一半是你母亲的个人财产,然后开始继承。
第二步的话,确定继承人,法律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 就是说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都有继承资格。那么按照人数进行平均分配,如果继承人包括你母亲,你,你爷爷的话,你们各自继承三分之一,奶奶在世的话,则你们各自继承四分之一。

三、关于你爷爷要代替母亲去接管父亲的企业,你们内部可以按照实际情况 (经验、学识、精力、能力)进行协商授权确定,当然具体还要看你父亲所占的股权以及在继承发生后,你母亲所占份额是否能支持她通过一定程序成为法定代表人,很明显若没有持有一定股权的人的支持,你爷爷是不具备这种资格的。

四、这是最重要的一点,一定要好好与爷爷协调,要做到以情动人,以理服人。 不要因为财产问题伤害了家人间的感情。特别是打官司的事一定要慎重,从实践看,这种案子最终没有赢家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4-24
你要先弄清楚一个重要概念:法定代表人本身并不代表什么财产权益,对一个企业的财产权益应体现为股权。所以,你说的事情,应按以下方式解决:

1、先弄清楚你父亲对该企业持有多少比例的股份,你父亲出资成立该企业是否在与你母亲婚姻期间。
你父亲持有的该企业的股份如果是在与你母亲婚姻期间取得的,这些股份为你父母的共同财产,一半属于你母亲,另一半属于你父亲,由于他去世,为遗产。
如果持有的股份是在他们结婚前就取得的,那相应股份全部是遗产。

2、如何分割遗产。
你父亲留下来的遗产,有遗嘱按遗嘱处理。如果没有遗嘱,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原则上,每人一份。
比如前面提到的股份,就按上述标准去分割。

3、如何掌管该合资企业。
先解决股份的分割,自然就可以解决企业的管理权了。因为这个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是不能直接继承的。要通过持有的股份来解决对企业的控制权。
相关法定继承人分割上述股份后,按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来决议公司新的法定代表人。原则上讲,在公司占股份多的自然就能控制企业。

大致原则如此,此事会比较复杂,涉及利益也较多,建议你和你母亲带详细资料找律师具体研究后提供有针对性的帮助为好。
第3个回答  2009-04-24
你母亲是继承法中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只要你母亲还健在且是你父亲的现任配偶,而事先你父亲没有留下遗嘱,他的财产只能由你母亲处理。

你爷爷和你只是第二顺位继承人。这是国家继承法规定的。
第4个回答  2009-04-24
不能,除非有遗言,你成年了的话遗产应由你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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