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部申请办理条件

如题所述

门诊部申请办理条件如下:
1、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2、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3、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4、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门诊部申请办理的材料:
1、设置申请书:非政府部门设置中医门诊部冠名为“沈阳+沈阳五区+识别名称+中医门诊部”;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标明门窗、比例、隔断、水池位置);
4、法人身份证、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证、退休证、失业证复印件;
5、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所有产权、契证)。
门诊部申请办理的流程:
1、领取执照工商受理;
2、申请人提交资料,卫生审批名称核准,验资,审核,书面通知,发放设置机构批准书、市局备案;
3、申请人提交医疗机构建筑设计方案、平面图;
4、审核合格后施工,提交执业申请相关资料,现场审核;
5、申请人填写许可书面通知,发证。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的门诊部审批流程和具体要求可能会略有不同,可以结合当地的相关规定和政策来了解具体的流程和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不需要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卫生所(室)、诊所的执业登记或者备案,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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