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求论据,为什么婚前性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大家回答的时候一定要详细,请不要一笔带过.在法律版块里人气不高,所以到这里来求助.分奖励给用心回答的人.谢谢大家
我觉得还是有很多人不明白问题的意思.我是问”为什么法律不保护婚前性行为”,而不是问"爱不爱",”真不真心”的问题.国家如此制定法律自然有其道理,还请知道的人回答.另外感谢几位细心分析原因,用心回答问题的朋友

分前性行为分两种:

1.未成年人的都是保护的。只要未成年人发生了性行为,不管是不是自愿的,都算男孩强奸女孩,要判刑的。因为未成年人在法律意义上是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没有什么主见,做出的决定很容易受人的影响。国家为了保护我们的少女,只能做出一个这样的决定。这是个好决定,要不然,少女都被人玩光了,到时候去哪里找处女?

2.成年人的不受保护。成年人在法律上是独立享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有能力自己判断思考的。谁要叫你被人骗?谁要叫你把贞操给乱给人?我国家不是没有规定,规定得清清楚楚,登记结婚才受法律保护。既然你们都那么爱,为什么不去登记结婚?出了事了,才来找我国家,你有没有良心?我说话当放屁,吃了亏了才哇哇叫,那真叫活该。国家人那么多,不守法,怎么管?就是要这样给了你们教训后才能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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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6-07-09
婚前性行为不受法律保护.理由如下:
1、性行为(不论婚前婚后但除强奸外)是双方自愿的行为,并且双方在行为发生之前都有这方面的愿望,在行为发生后都有一定的满足。
2、婚前性行为造成的后果主要是怀孕,而这一结果的产生是双方在发生行为之前就都清楚的。
3、没有结婚证的男女双方在法律上是不能称作夫夫妻的,这一点双方也都清楚,在此基础上发生的性行为,纯属为了个人欲望的满足,为此造成的后果只有双方共同承担,法律的天平将不会向任何一方倾斜。
第2个回答  2006-07-08
对婚前性行为不同的国家、民族、习俗、时代、年龄的人,是有不同看法的。在我国封建社会,婚前男女连见面都不允许新婚之夜掀起盖头方识对方真面目,哪里还谈得上性行为。在当今某些西方国家婚前发生性关系、未婚同居、少女怀孕不但是较普遍的现象,而且已成为社会问题被关注。在今天的中国,婚前性行为也不少见。甚至被某些“前卫”青年视为“时髦”之举。但是,由于历史文化传统的影响和社会伦理规范的约束,婚前性行为在我国仍不为主流社会所推崇,不为道德所允许。

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哪些人仍急于偷食禁果呢?一种是“情欲型”,他们是受好奇心、好胜心驱使的少男少女,为情动、为容迷而不能控制自己的人,认为迟早要走这一步而放任自己或防线崩溃的人。这些人的心理、思维或智能发育住往不够成熟和健全,对婚前性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住拄也没有思想准备、无力应对。另一种是“目的型”,他们想失斩后奏,或以身相许或试探对方诚意,或借此明确关系,或寄希望于感情进一步发展。这些希望爱情不变卦的人应该明白,感情的发展、关系的确立是不能单凭性行为来维系的。试想在政府机关登记、亲友参与下举行仪式并受法律保护的正式婚姻尚且不时发生变故,难道私下进行又无任何手续公证,更重要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前性行为,能保证两人感情不发生变化吗?那些“先交后离”“先孕后弃”的悲剧,在现实生活中、在文艺影视作品里,难道还不够多吗?
第3个回答  2006-07-14
对婚前性行为不同的国家、民族、习俗、时代、年龄的人,是有不同看法的。在我国封建社会,婚前男女连见面都不允许新婚之夜掀起盖头方识对方真面目,哪里还谈得上性行为。在当今某些西方国家婚前发生性关系、未婚同居、少女怀孕不但是较普遍的现象,而且已成为社会问题被关注。在今天的中国,婚前性行为也不少见。甚至被某些“前卫”青年视为“时髦”之举。但是,由于历史文化传统的影响和社会伦理规范的约束,婚前性行为在我国仍不为主流社会所推崇,不为道德所允许。但作为成年人,是有自己判断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果婚前性行为对莫人造成了伤害,那也是自找的;如果二方都在同意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那么不存在法律保护之下。如在一方强型下发生的性方法,另一人可以起诉,法律来是在保护 未成年及成年人
第4个回答  2006-07-08
从客观的角度讲,你这样问题,其实提的本来就比较偏激了,法律是立国之本,也是人民为之保护自己的最重要的武器,也不能是儿戏之举,每一项法律的每一条款都是经过所有人细心精选的,并且根据我国的国情所制定的。
你也说过是婚前性行为,应该了解婚姻是受国家保护的,除婚姻以外的,未受法律保护的一切也都以我们自身为出发点的,自己未求助法律的保护的情况下发生的冲动和欲望是不可能受到法律保护,人满18岁的时候,就是一个成年人,有自我控制和一切成人的法律权力和法律责任在。三楼已经把情况说的很清楚了,婚前性行为是道德上不被允许的情况,也别小看一纸婚书,那是国家和法律给予一个普通真正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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