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限号怎么处罚规定

如题所述

1. 违反限行规则处罚(含已办理进京证的外省市机动车):处罚是100元,不扣分,3小时内不再重复处罚;
2. 已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载客汽车,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
3. 未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机动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2017年北京交警部门严格规定,对无进京证限行范围扩至6环,违反限行规定罚的100元记3分的处理。对于确属忘记限行日,无意开车出门的车辆,在接受了一次处罚后(京牌罚100块,不扣分。非京牌罚100块,扣3分。),在3个小时内,司机可将车驶出限行区域,或开到最近的停车场或返回出发地,而不用担心被再次处罚。但若一天内连续出行,则将会被连续处罚。
交管部门将充分应用电子眼、监控头、移动执法车等高科技非现场执法设备,对遍布五环以内的主要干线、环路实施无缝隙监控,对主要城区道路进行重点筛查。同时,交通民警也将加大现场执法力度,在城区主要道路和环线进出口、进出京联络线处部署专门警力,除了对违反五日制的见到一起纠正一起处罚一起,对于故意遮挡、污损或不悬挂号牌驾车上路的司机也将依法严厉查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18)
第九十三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0元罚款:
(一)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非机动车分道线的道路上,未按照规定行驶的;
(二)违反分道行驶规定的;
(三)未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或者交通警察指挥行驶的;
(四)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
(五)未按照规定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的;
(六)违反倒车规定的;
(七)违反牵引挂车规定的;
(八)违反交替通行规定的;
(九)违反试车规定的;
(十)违反灯光使用规定的;
(十一)违反危险报警闪光灯使用规定的;
(十二)违反故障机动车牵引规定的;
(十三)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
(十四)违反规定使用喇叭的;
(十五)机动车发生故障,未按照规定报警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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