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合同,要被炒鱿鱼,赔偿金怎么算???请教!!

08年7月开始工作,至今共工作10个月,没有签订合同,每个月月底发工资。老板昨天(22号)通知到我,月底30号要解雇走人,本人没有任何过错,只是所在的部门要解散的缘故。请问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在我走的时候支付我多少薪水和赔偿金?劳烦各位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还有就是今年3月,公司才开始帮我买社会医疗保险,现在医疗卡还没有发给我,公司说是社保部门没有发卡下来。想请问,是否现在就可以要求他发给我呢?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则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如果因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工伤、医疗等待遇损失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同时还要支付25%的额外赔偿费用。劳动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给予行政处罚等等。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一经查实,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单位改正,并可以给予罚款的处罚。但是要拿到双倍工资必须具备几个前提。首先,劳动者本身同意并积极与用人单位签合同,但是单位拒绝签订,像这样未签合同的责任不在劳动者。其次,未签合同的情形要从进入用人单位满1个月后即第2个月开始计算,至满一年以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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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4-24
1、《劳动合同法》要求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需签订劳动合同,不然每个月就需要支付双倍工资,你干了10个月,按照法律公司每个月都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给你;
2、公司无故辞退你,也需要支付赔偿金,
3、医疗卡你可以现在就要求发给你!

此外,你可以先和公司协商解决,如果公司不同意,建议你去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一般来说,这种事情很麻烦。仲裁不行的话,你可以去法院,,,,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4-23
这种情况你应该争取主动,申诉要求仲裁,并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继续履行合同。另外,你不要和公司签任何东西,以免被动。当然最好的办法是委托律师协助调查取证,依法维权。可以进一步联系,祝好运。
第3个回答  2009-04-23
没签合同,没有任何保障。 不一定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视为存在事实劳动合同关系,但必须有相关证据证明这个事实的存在。“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和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的是可以作为证据的。
第4个回答  2009-04-23
发一个月工资的生活补偿金,另外要求补缴十个月的养老保险.不给提供事实劳动关系的依据去社保局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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