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月前我被车撞了,车轮压到我的脚踝,幸好没有骨折,但是肿了两个多月,同时尾椎轻微骨折,目前已经交通认定车主全责。医生帮我开了3个月的假条,目前我的脚已经没有什么大碍,不过还有些微肿,按了还有些疼。
车主当时说走保险,他个人不想承担任何费用。由于我刚到南京,所以还没有工资流水,但是当时有保险公司人员说有公司盖章的工资说明即可,可以赔偿相关工资*误工时间的误工费用(南京上社保特别麻烦,需要居住证,而居住证办理至少需要两个月)。今天去保险公司处理事故,保险公司说除了医药费报销外,只能报销2个月的费用,且工作日每天按94元赔偿,连去医院的打车费用都不能报销。而肇事者认为自己保险了,反正自己不会出一分钱,保险公司说多少就多少。保险公司说不满意可以去起诉。
我对这个处理结果非常不满意,首先自己受了伤,受了痛苦,对生活造成了极大的不便。这样下来一共才赔偿不到4000元,自己打车费都花了好几百,自己都说服不了自己。
由于进入新公司,所以不方便请太多的假,虽然有假条但是自己还是坚持一瘸一拐去公司上班了,公司同意给我出工资说明。
以上是我的具体情况,我只想争取到我的合法权益,毕竟差点脚踝骨折(万一骨折就真瘸了),尾椎也真骨折了。我觉得保险公司跟肇事者都在逃避责任,这两天我找肇事者去保险公司去处理事故他也极没有耐心,自己很憋屈。所以请各位专家帮我出出主意,以保证我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起诉,费用会很高吗?
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如下:
1、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第二十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3、第二十五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扩展资料
被车撞了轻伤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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