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上签字就说明是自愿的?

在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上签字就说明是自愿的?

员工在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上签字,只能证明员工接受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上描述内容,不能直接说是员工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的。

因为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是可以描述员工本人意愿解除劳动关系,也可以描述是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所以根据描述不同,解除劳动关系的性质也是不一样的。如果没有描述原因,那么在员工签字之后,都表示员工自愿解除劳动 关系的。但是是属于协商一致,单位还是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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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7-12
您好!在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上签字就说明是自愿的,不是自愿的,您怎么会签字呢?谢谢阅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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