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人担保,债务人跑了,债权人起诉担保人

替人担保,债务人跑了,债权人起诉担保人替人担保,担保人跑了,现在债权人起诉担保人替别人担保人跑了,债权人起诉担保人替别人担保借款,现欠款人跑了,债权人起诉担保人,但是担保人得担保合同担保时间是本息还清止,根据担保法,这种担保时期是2年,过2年免责,现在是债权人在这个担保期2年后起诉担保人,在担保期中债权人有讨要欠款,但没有起诉,现是过了担保期起诉,请问一下现在担保人有没有责任,是不是已经免责,问题是担保还款时间是2015年7月11。债权人2017年5月起诉,担保人7月14应诉,是不是担保期已经过了

根据我国《担保法》对担保人保证期间的职责有如下说明: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九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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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1-24
1、积极应诉处理; 2、审查担保期限,担保期限已过的,担保义务免除; 3、法院判决承担担保义务的,承担后向债务人追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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