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可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根据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相应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部门处理的,税务部门可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纳税信用会降级,违法信息向实施联合惩戒的相关部门推送,违法当事人将受到海关、金融、市场监管等多部门的联合惩戒,包括限制信用贷款、禁止注册新公司、列入重点监督对象等。
不少企业认为欠税是一件小事,打着资金困难的旗号对应缴税款能拖就拖,甚至拒不执行,然而在稽查案件中,企业欠税不仅要面临高额的滞纳金甚至加罚,还会受到税务部门的限制。
随着2019年1月1日最新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的实施,税务部门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大;
将“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经税务部门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企业列入公布范围,企业将难以通过“一走了之”的方式逃避履行税收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欠税非小事 经营须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