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现在的商标是其中一个股东个人的,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三个渠道处理:商标转让,提无效宣告,提撤销三年不使用
一,跟股东协商,协商一致后将商标转让到公司名义下。
二,向商标局对该商标提无效宣告,同时将商标注册到公司名义下,若商标一直是以公司在使用,那公司肯定会有很多使用该商标的证据证明,可以向商标局提交这些使用证据证明,对该商标进行无效宣告,商标局会根据你们提供的资料审核对方是否存在抢注行为,如果你们证明足够充分,对方商标是可以被无效撤销的,商标就可以被申请在你们公司名义下了。
三,对该商标提撤销三年不使用,如果是股东抢注该商标,但商标是公司在使用,那对方应该是没有该对商标的使用证明,商标申请完成后申请人超过三年未使用该商标,该商标就可以被判定为闲置商标,其他申请人就可以向该商标提起撤销三年不使用的申请,若对方不能提供该商标的使用证明,该商标就会被撤销商标权。
弊利:协商转让相对来说手续资料简单,转让时间固定(一般转让时间为8到10月完成),转让不会存在什么风险,到时间后商标就会转让到公司名义下,相对稳妥。
提无效宣告相对需要整理的资料较多,提供证据依据较多,审核时间较长(一般无效宣告审核时间为一年左右),而且提无效宣告不是肯定能无效撤销,需要根据提供证明资料审核,审核通过对方商标才会被无效撤销。
提撤销三年不使用,这个成功率主要就是看对方有没有对该商标的使用证明,如果对方没有使用该商标超过三年,那对方的商标权就会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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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5-09
这个可以买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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