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村里买了邻居一栋房子那我原来的宅基会不会被村里收回?这违反一户一处的规定吗?

原来的宅子上没有建房
两处宅基,一处是村里给的,一年是自已买的,请问我能同时拥有两处宅子吗?我村里给的宅基会不会被收回?如果收回了我岂不是很亏!

这个就要看相关法律和你买卖的手续.如果国家禁止这样的买卖,那么你可能就会被没收或者有一些民事责任了.
详见LS 2位的答案.

我举个实例吧.我外婆原来老家是个院子,旁边很多住户.后来家里人就接到城里住,家里的房子就不需要就卖掉了,就卖给旁边一户人家.现在别人一样好好的,没听说过什么事情发生啊.

你们买卖合同什么不是有村里的领导出面么?现在都买下来了应该没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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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4-25
因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是无偿的,是国家给农民的一种福利。只要符合法定的申请条件,就可以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而且使用权人不需要支付使用费。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依附于房屋所有权,不可单独流转,但房屋所有权转移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法律禁止单独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进行出卖、出租、抵押、赠与等流转行为。

《土地管理法》第62 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国土资源部在2004 年11 月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强调,要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
第2个回答  2009-04-25
因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是无偿的,是国家给农民的一种福利。只要符合法定的申请条件,就可以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而且使用权人不需要支付使用费。
《土地管理法》第62 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国土资源部在2004 年11 月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强调,要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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