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确权问题找哪个部门解决

如题所述

土管局。

房屋确权找土管局,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主管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办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房屋没有确权的后果具体如下:
1.没有农村房屋产权证:没有确权的房屋,意味着无法进行不动产备案,这样是无法申办农村房屋产权证的,也就是没有房产证;
2.不能进行抵押贷款:房屋之所以要进行确权,其主要目的是让村民具备房屋与土地的有关产权,确权以后,农民不仅能够获取产权证,同时还可以将它用来抵押贷款。对于没有进行确权的房屋,是无法进行抵押贷款的;
3.征收时补偿有纠纷:房屋没有进行确权,那么在面对拆迁或征收时,补偿很有可能会少一些,从而容易引发纠纷;
4.如果房屋不仅没有确权,且还处于废弃、闲置状态,那么建设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会被国家部门收回。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六条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