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出去的钱要不回来怎么办

如题所述

钱借出去了,现在要不回来了,可以双方沟通协商,协商不成持有效的借款凭证到欠款人或者借款地的法院起诉。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借钱不还起诉所需证据材料: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3、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4、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

以上内容参考: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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