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和电动车在十字路口碰撞电动车用遵循让右原则。
让右原则指的是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让右原则”适用于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且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路口。
注意:
切记“让右原则”适用于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且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路口,有交通信号灯或者交通标志的,必须按照交通信号灯及交通标志或标线说明的的指示行车,有交通警察指挥的应按照交警的指示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