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居住权协议书有效吗

如题所述

签订房屋永久居住权协议的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协议是自愿签订的,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居住权是在他人的房屋所有权上设立的物权,在自己的房屋上不能设立居住权。
法律分析
只要符合民法的规定,并且双方自愿签署就有效。设立居住权,既是房屋所有人实现自己的房屋价值的一种手段,也是房屋所有人处理自己财产的一种方式,更是房屋所有权人对社会和他人的回馈。居住权是为特定的自然人的生活用房的需要而设定的权利。居住权人只能把所取得的房屋用于生活需要,而不能挪作他用。在双方当事人有约定和某些特殊情况下,居住权人可以将少量的房屋予以出租以获取收益。居住权是为特定人设定的。因此,居住权以外的人一般不能享有居住权。进而言之,居住权的主体范围具有有限性。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合伙团体)不能享有居住权。居住权一般具有无偿性,居住权人无需向房屋的所有人支付对价,所以被称为“恩惠行为”。如果需要居住权人向房屋的所有人支付对价,则就相当于租赁了。总之,居住权从其性质、本质方面看,应当是一种无须支付对价的无偿行为。当然,居住权人应当承担居住房屋的日常维护费用。协议有效,但如违约责任约束房东的,那么万一房东再次出借、售房屋,享有永久居住权的一方可能无法主张权利。一般情况下,只要各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私下签的协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便具有法律效力。私下签署的协议如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律另有其他规定,应当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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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10
现在民法典规定应该是没永久效应的,因为设立房屋居住权时,如果约定永久居住权就视为约定,不明确不影响居住权合同的效力,但房屋所有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你可以这么理解,他不能是签了永久居住权协议书之后就房东没有办法解除合同了,这个合同是有居住权的效益,但是没有所谓的永久的效益。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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