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30多年,夫妻感情一直不好,前10多年因男方总有一些婚外谣传,导致双方经常吵架,男方对女方经常大打出手,后来近20年男方以照顾父母为由不在家住,对子女在经济(上学期间的相关费用、生活费用)、教育上几乎不过问,现男方提出离婚,其起诉书与事实大都不符,但不要女方的财产,女方也同意离,现问题是:1、女方不愿意出庭,但男方不去民政部门,该怎么办?2、女方不同意男方所诉事实,如果上庭了,是否要反驳?因为虽然也同意离,但担心判决书上按男方的起诉缘由来写,对自己不公正。3、女方多年一人照顾子女,子女绝对支持女方,女方提出补偿是应该的,但男方不给怎么办?4、法院判决男方给补偿,男方不执行怎么办?5、是否要强调各自财产归各人?(这点男方到时提出不要女方财产)6、子女可以在庭上陈述作为家庭成员的所见所闻吗?可以提出放弃对父亲的财产继承权吗?7、子女以后可以不管男方吗?8、能劝说男方去民政部门最好,不知以上的几点可否使男方认为撤诉去民政部门协议更好?
谢谢大家!
9、关于补偿的补充:女方为家庭确实做出很大牺牲,自己一人独自承担家庭责任,多年不提出离婚,也是是出于对子女将来的考虑,请问有何种理由提出补偿?
10、关于财产的补充:两人分居多年,经济一直分开,没有共同创造财富的行为,女方住本单位房,房改后所交款都是自己一人承担,此房拆迁,得补偿房2套,自己又购一套,共有3处房产;男方住父母房。男方提出不要女方财产,女方有无必要申请法官在判决书上裁定3处房产归己所有?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