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提出离婚,但起诉书与事实不符,女方也想离,但不想上法院,同时又对男方的说法有异议,女方该怎么办

结婚30多年,夫妻感情一直不好,前10多年因男方总有一些婚外谣传,导致双方经常吵架,男方对女方经常大打出手,后来近20年男方以照顾父母为由不在家住,对子女在经济(上学期间的相关费用、生活费用)、教育上几乎不过问,现男方提出离婚,其起诉书与事实大都不符,但不要女方的财产,女方也同意离,现问题是:1、女方不愿意出庭,但男方不去民政部门,该怎么办?2、女方不同意男方所诉事实,如果上庭了,是否要反驳?因为虽然也同意离,但担心判决书上按男方的起诉缘由来写,对自己不公正。3、女方多年一人照顾子女,子女绝对支持女方,女方提出补偿是应该的,但男方不给怎么办?4、法院判决男方给补偿,男方不执行怎么办?5、是否要强调各自财产归各人?(这点男方到时提出不要女方财产)6、子女可以在庭上陈述作为家庭成员的所见所闻吗?可以提出放弃对父亲的财产继承权吗?7、子女以后可以不管男方吗?8、能劝说男方去民政部门最好,不知以上的几点可否使男方认为撤诉去民政部门协议更好?
谢谢大家!
9、关于补偿的补充:女方为家庭确实做出很大牺牲,自己一人独自承担家庭责任,多年不提出离婚,也是是出于对子女将来的考虑,请问有何种理由提出补偿?
10、关于财产的补充:两人分居多年,经济一直分开,没有共同创造财富的行为,女方住本单位房,房改后所交款都是自己一人承担,此房拆迁,得补偿房2套,自己又购一套,共有3处房产;男方住父母房。男方提出不要女方财产,女方有无必要申请法官在判决书上裁定3处房产归己所有?
谢谢!

1、离婚案件以为涉及双方当事人的人身依附关系的解除,当事人必须到庭。
2、对对方起诉的事实有异议的,可以提交答辩状,也可以当庭答辩。
3、养育子女的补偿应该是没有的,因为当时你们的婚姻关系还没有解除,但是可以就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提出请求。
4、如果法院判决补偿,对方不执行的话直接到法院去申请执行。
5、各自的婚前财产归个人,不需要说。
6、子女可以陈述其见闻,但你必须在开庭十日前提交申请,作为证人出庭。
7、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不可以不管。
8、双方能协商一致到民政去办理固然很好,好聚好散,不行的话去法院也一样,法院调解也是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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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4-21
广东胡律师:

1、不管是上法庭还是去民政局必须得双方出席才能办理,就看男方或女方谁能说服谁,男方去法院起诉了,女法庭会将传票传女方;

2、女方不同意男方所诉事实,如果上庭了,是否要反驳?--- 当然可以反驳,双方都是要拿出证据的;

3、女方以男方不抚养小孩要求对方补偿没有法律条文支持,但是女方能够提供男方家庭暴力的证据外,可以要求男方给予补偿;

4、女方申请强制执行;

5、婚后的财产两人平分;

6、子女满18岁了可以上法庭陈述,但是要放弃对父亲财产的遗产继承权得到公证处去公证;

7、子女不可以不管男方,那是他们的父亲,在法律上子女有赡养他的义务;

8、劝男方撤诉任何理由都可以,只要男方接受就行。

9、法律上很难有条款支持女方以“为家庭牺牲”而要求补偿;

10、没有离婚的话,不管两人经济分不分开,根据《婚姻法》两个人就是夫妻,财产平分。如果男方主张不要女方的财产,可以由他提出法官根据情况判决。
第2个回答  2009-04-21
只要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即可离婚。
对男方的起诉书与事实大都不符,女方可以提交答辩状,也可以当庭答辩。
子女可以在庭上陈述作为家庭成员的所见所闻
但必须在开庭15日前提交申请,作为证人出庭。
第3个回答  2009-04-21
起诉书上写的事实要有证据证明,如果没有证据即便说了法院也不会采信,所以不要太在乎对方书写的事实,关键要看对方的证据,这些证据能否推翻。
第4个回答  2009-04-21
只要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即可协议离婚。
女方应诉后,会对男方的观点提出反证。
男方不给,女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男方答应财产归女方,又何必要财产归各自呢。
子女可以作证,可以放弃继承权。
但不能不管男方。
第5个回答  2009-04-21
协议,如果诉讼,认真答辩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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