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故意杀害李四,以为李四已经死亡以后对其实施了强奸如何定罪

如题所述

本案中,张三伤害李四,以为李四死亡,事后进行了强奸行为,张三主观上认为是奸尸,即侮辱尸体,但客观上却对一个活人实施了强奸行为,属于不同犯罪构成间的对象认识错误。根据抽象认识错误的两次三段论推理办法可以得出,张三主观上想侮辱尸体,客观上实施了强奸行为(侮辱行为的一种),在主客观一致的范围内,张三的行为属于侮辱尸体罪(既遂)。张三客观上实施了强奸行为,主观上却没有强奸的故意,构成过失强奸(无罪)。根据包容评价,张三的奸尸行为构成侮辱尸体罪(既遂)。
前面的杀害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未遂)
二罪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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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6-03
张三存在杀人的故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但因并未死亡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同时以为李四死亡对其实施强奸,主观上是侮辱尸体罪,但李四并未死亡,客观上实施的是强奸罪,强奸罪包含侮辱尸体罪的要件,构成强奸罪,数罪并罚。
第2个回答  2022-06-03
1.故意杀人的,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果李四死亡,构成既遂。如果李四未死,构成未遂。
2.以为他人已经死亡进行奸污,构成侮辱尸体罪。
以上两罪应当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