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职责及工作范围是什么?

如题所述

职责及工作范围: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2、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3、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安排监理人员进场,检查监理人员工作,调换不称职监理人员。

4、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5、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6、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应急救援预案。

7、审查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开工令、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8、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9、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10、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1、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费用与工期索赔。

12、组织验收部分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监理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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