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不仅适用于刑事程序,也适用于行政、民事程序,而拘传是刑事强制措施之一,只适用于刑事程序。所以,要拿传唤与拘传进行比较的话,只能在刑事程序领域内进行区分。第一、适用对象不同。拘传只适用于刑事被追诉人,而传唤还适用于证人、被害人等诉讼参与人。第二、形式不同。拘传是强制措施,具有强制性,传唤则不具有。举个例子,如果传唤某故意杀人案的目击证人前来作证,证人如果不去录证言的话,公安是不能直接把他抓进去的;而公安若把某人确定为犯罪嫌疑人,拘传其接受讯问,那么这个人就必须去公安局接受讯问,否则公安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将其强行带走。第三、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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