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见度小于200m时,与前车至少保持50m的安全距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二、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三、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安全车距
根据力学有关定律,车辆从运动到完全静止这段时间内,会继续向前继续移动一段距离。如果该车与前车距离太近,就极易碰撞前车,引发追尾事故。
为了确保后车无论在怎样极端情况下都不会与前车追尾,后车就需要始终与前车保持一定的距离,以便在遇到紧急情况时留有足够的刹车空间(包括刹车时间、刹车距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