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申请人需要做什么

如题所述

申请强制执行后,申请人可以协助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决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的,在这个过程中,申请人可以提供协助,人民法院没有查到财产的,申请人可以提供相应的财产信息,让人民法院更快的采取强制措施,被执行人逃跑的,申请人还可以提供相应的线索。
      一、申请强制执行应该到哪些部门办理
      公民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结果,结果具有强制性。申请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的基本材料证明,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
      生效的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如果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有了财产担保关系,还要提供财产担保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列出担保的财产清单。
      二、执行立案说明在执行了吗
      执行立案明已经在执行了。
      申请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申请强制执行,需满足:
      1、要有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就要终审法院盖章确认已经生效了。
      2、要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3、提交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等。基本上有以上三条就可以去原审法院立案申请强制执行了。
      执行案件流程,一般有以下的五个步骤,具体如下:
      1、法院执行局收到案件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经批准后可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2、法院执行局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规定期限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3、申请执行人提供了明确、具体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的,法院执行局要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后5日内进行查证、核实;
      4、承办人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被执行人收入、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车辆、机器设备、知识产权、对外投资权益及收益、到期债权等资产状况的调查。执行中采取评估、拍卖措施的,承办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评估、拍卖机构的遴选;
      5、承办人要在5日内,向有关登记机关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三、诉讼标的额是指什么意思
      诉讼标的额也就是案件中物品的价值,金钱的数目。标的指的是标的物,也就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物品、金钱、义务、均可以成为合同的标的物。
      诉讼标的执行要求如下:
      1、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
      3、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4、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是,人民法院一般很少以职权裁定财产保全,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错误的,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在发生诉讼中财产保全错误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可以直接从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中得到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