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耗费可以不交吗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一般来说业主必须交纳物业费,但出现下列情况,业主可以不交纳物业费:,(一)业主在还没有收到房子之前,物业就要业主交纳物业费的,业主可以拒交;,(二)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业主可拒交;,(三)物业公司要求交纳水电煤气等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费用的,可以拒绝。,未入住的房子,根据各地有关部门定的标准不同,缴纳额度也不同。有的地区是未入住也要全额缴,有的是百分之七十,有的是百分之五十。建议查询一下当地的物业管理服务政策,一般是有明文规定的。,(一)一级收费标准,1.00元/平方米·月(已包含税、费)。,(二)二级收费标准,0.75元/平方米·月(已包含税、费)。,(三)三级收费标准,0.45元/平方米·月(已包含税、费)。,(四)四级收费标准,0.35元/平方米·月(已包含税、费)。,(五)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六)办公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业主和物业在物业费上产生了纠纷的话,那么一般要看双方之间关于物业费所签订的相关条款。,如果业主与原物业公司订立的合同大楼内广告费收取有约定,则按约定条款履行。如果没有这方面的约定,则可分为两类情形进行处理。一是大楼的广告利益应为业主所有,原物业在扣除其成本费用外应将收益部分返还业主。二是大楼的广告利益约定由物业公司收取的,业主有权对超出其管理服务期限的广告费用要求转付给自己。,新物业公司并非大楼的业主,不能直接获得该楼利用的广告利益,因此其无权直接向原物业索要接管大楼后的广告利益,协商解决不受限制。如果获得业主的授权,新物业是有权向广告公司主张权利的。,首先,如何认定新老物业交接过渡期内,老物业继续为小区提供服务行为之性质。根据法律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物业服务企业无权以与业主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为由,拒绝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相关设施、资料等。在业委会未明确表示续聘老物业的情况下,即便老物业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新物业进驻前的过渡期内继续服役,也不能以此认定业委会“默认”与老物业建立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如果老物业拒绝撤离、“强行”服务,就认定业委会“默认”续聘老物业,显然违反了合同自愿和公平原则,有可能损害广大业主的利益。,其次,旧物业是否有权以业主大会决议程序违法为由,要求继续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法律规定业主大会决议对业主具有约束力,决议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因此,业主大会决议程序是否合法、应否撤销的问题,属于小区业主撤销权行使范围,规范的是业主与业委会的内部关系。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