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业主委员会诉讼主体

如题所述

业主委员会作为诉讼主体的条件
可以提起诉讼的主体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的规定,业主委员会符合“其他组织”条件,对房地产开发单位未向业主委员会移交住宅区规划图等资料、未提供配套公用设施、公用设施专项费、公共部位维护费及物业管理用房、商业用房的,可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承认了业主委员会在一定条件下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业主私占公共场区搭建建筑物的行为已侵害到其他业主的利益,业主委员会可以作为原告起诉。
另:业主委员会如何成立的
1、需要与小区物业进行一个协商,先成立一个为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小组。
2、业主向当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收到后会作出批复意见,知道要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筹备小组成立后要告知公司,让公司把全体业主的信息上报街道办事处。
3、筹备小组开始拟好《业主公约》并选举出业主委员会委员,之后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办理登记手续,经过批复业主委员会成立。
4、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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