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

如题所述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自治区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各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犯罪,保障安全”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各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
  各级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检查所属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
  公安机关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检查监督本条例的实施,指导各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
  各单位均须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业务指导,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查破各类案件。第五条 各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完善工作制度,分级负责,落实到人。第二章 治安保卫的任务和职责第六条 各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任务是:维护单位内部治安秩序,预防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第七条 各单位的主要行政领导人应经常督促,定期检查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并确定一位行政副职领导人分管,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第八条 单位分管治安保卫工作领导人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完成当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治安保卫任务;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和其他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制度,把治安保卫工作与生产、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及时解决治安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组织开展法制、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群众遵纪守法和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
  (四)领导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队伍(包括群众性的治保组织),加强治安保卫队伍的思想、组织、业务建设;
  (五)组织力量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本单位发生的重大反革命案件、其他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
  (六)依照本条例决定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奖惩事宜。第九条 各单位治安保卫部门(保卫干部)职责:
  (一)发动和组织职工,做好防特、防盗、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二)领导治安保卫委员会、护厂(校、矿)队、治安巡逻队、经济民警和企业消防队,搞好治安联防,加强对重点部门、要害部位的保卫工作,确保安全,维护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
  (三)配合公安机关搞好本单位职工、辖区内家属及暂(寄)住人口的治安管理,调解纠纷,帮助教育违法犯罪人员;
  (四)监督、考察本单位内部被依法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及假释、监外执行的罪犯和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被告人;
  (五)在公安机关指导下,查破或协助查破反革命案件、其他刑事案件,查处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第三章 分类管理第十条 现金、票证管理:
  (一)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规定》,现金、票证由专人保管,存放现金、票证必须用保险柜,房屋、门窗要安全、牢固,并安装必要的防盗报警装置;
  (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限额,取送数额较大的,必须有两人以上同行,取送巨款必须用专车,并有专人负责押运;
  (三)对支票和其他票证、凭证的管理,要坚持检验、复核制度,堵塞漏洞。第十一条 物资管理:
  (一)原料、材料、产品、商品的加工、生产、储运要有明确的责任制,防止被盗、破坏及事故的发生;
  (二)物资仓库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健全值班、巡逻、守护制度,严格执行物资出入检查制度;
  (三)物资回收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收购废旧金属、器材等物资,堵塞盗卖销赃渠道。第十二条 稀有金属、贵重物品及精密仪器、设备和其他有关资料,要在安全库(柜)内存放,指定专人保管。要严格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第十三条 档案、文件、重要科研资料和图纸的管理,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法规,确定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严格登记、保管、传递、使用手续,严防失密、泄密。第十四条 文物管理:
  (一)文物的出土、保存、使用、展出等,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文物进行清理检查,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二)对珍贵文物,要指定专人管理,库房必须坚固,有防护措施,有值勤人员守卫,并安装防盗报警装置;
  (三)对盗窃文物案件,文物管理单位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破,对损坏、丢失文物的,要查明原因。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