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与盾 矛与盾 《韩非子》
原文:
楚人有鬻(yù)盾与矛者,誉之曰:“吾盾之坚,物莫能陷也。”又誉其矛曰:“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其人弗能应也。
译文:
楚国有一个卖盾和卖矛的人。他夸耀自己的盾,说:“我的盾坚固无比,任何锋利的东西都穿不透它。”又夸耀自己的矛,说:“我的矛非常锋利,什么坚固的东西都能刺穿。”有人说:“如果用你的矛,去刺你的盾,结果会怎么样呢?”那人张口结舌,一句话也答不上来。
注释:
1、矛:古代的一种兵器,在长柄的一端装有枪头。
2、盾:盾牌,古代作战时遮挡刀剑用。
3、鬻:卖。
4、誉:夸耀。
5、曰:说。
6、吾:我的。
7、陷:这里是穿透的意思 , 后面的就有刺的意思。
8、或:有人。
9、以:用。
10、子:您,对人的尊称。
11、何如:怎么样
12、应:回答。
13、利:锋利,锐利。
14、其:那个这里指卖矛和盾的那个人。
15、弗:不能。
16,之:语气作词 没有意识
中心思想:
《矛与盾》说的是一个人同时夸耀自己所卖的矛和盾,因自相抵触而不能自圆其说,告诫人们说话、办事要实事求是,不要言过其实,自相矛盾。 《矛与盾》的寓意是说话办事要说实话,办实事,不要违背了事物的客观规律,自己先说服不了自己;也比喻自己说话做事前后矛盾或抵触。 出自《韩非子·难一》。
作者介绍
韩非子(约公元前280—前233)即韩非。战国末期思想家、政治家。是当时著名思想家荀卿的学生。韩非继承和发展了荀子的法家思想,吸取了他之前的法家学说,成为法家的集大成者。秦始皇十四年(公元前233年),因受李斯的谗害,被杀于秦。他的著作后人称作《韩非子》,现存55篇。他反对以血统为中心的等级制度,提倡“贵族”“民萌”(氓)平等;反对“用人唯亲”,提倡“用人唯贤”;反对儒家的“礼治”,提倡“法治”;同时还提出“术”(君主驾驭臣民的手段)和“势”(君主的权力)来和“法”相辅相成。
矛与盾的道理就是:
什麽事都不能夸大其词,使人感到漏洞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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