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要求强化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重点时段学校门口「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还有哪些切实有效措施?

28日,广西北流市发生一起持凶器伤害幼儿园师生案件,教育部紧急部署:①强化外来人员登记和车辆、物品检查,#严防不法分子和危险物品进入校园#;②全面开展地毯式、拉网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③重点时段学校门口“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还有哪些切实有效措施?

学校里,但凡装一个比较严实的大门,把围墙修得高一点儿。上面拉一些铁丝网也不至于让外人进入啊,你想把外人隔绝,实际上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不需要那么大的人工物力成本。只需要把大门跟围墙看住了,就行了,别人也进不进去。

学校的安保人员都需要培训。不能让家长随意进入园区,如果接送孩子应该是由孩子在学校确认家长身份之后再让小孩出来,这样才能够保证大家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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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5-07
教育部要求强化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就进一步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要求、开展学生欺凌防治行动、深化网络环境专项治理等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提出,要加强对教职员工和临聘人员教育管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严格落实门卫值守和内部巡查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严防暴力恐怖事件发生。要加强对校园周边网吧、学生托管点、小旅馆、娱乐场所、无证摊贩等治安、卫生乱点的清理整顿,做好对校园周边化工厂、危化品仓库、加油站、油气管道、重污染源、危险山体及水域等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
为确保上下学交通安全,通知提出,规范发展专用校车,坚决清理不符合国家校车标准但仍作为校车使用的载客汽车,明确退出期限,彻底淘汰在用的非专用校车。坚决杜绝超员、超速、不按审核路线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避免把幼儿遗忘在车内致死现象。
在防范中小学生欺凌方面,通知要求,要定期开展预防欺凌专题教育,引导学生掌握防范欺凌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自觉遵规守纪、知法守法。要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开展科学有效的心理辅导,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积极心理品质。
第2个回答  2021-05-07
一、加大校园基础设施建设,增强门窗护栏的安全性,全方位覆盖监控摄像头,定期检测校园设施安全,防微杜渐。
二、强化中小学幼儿园安保队伍建设,加大投入,提高安保待遇,把安保人员综合素质纳入办校办园硬性规定。
三、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职工责任心,定期召开教职工培训,安全问题常抓不懈,将日常校园问题纳入绩效考核。
四、学校幼儿园定期对学生普及校园安全知识,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并在日常与家长沟通中,强调问题,与家长学生合力推进校园安全。
五、校园安全防控纳入当地政府考核目标,落实主体责任制。
第3个回答  2021-05-07
教育部要求强化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正在时段学校门口要检检查检检查见警灯确实有效的措施,就是加强保安人员包括安全缓冲区等等。
第4个回答  2021-05-07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和谐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与防范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公办和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
  第二章 人防标准
  第三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稳定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成立校园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校(园)长为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建立和完善专兼职校园安全保卫工作队伍。学校要设置专门的安全保卫机构。安保人员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和执勤防护器材。应为专职或兼职安保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条 建立专业化校园保安队伍。专职保安应从当地保安服务公司或复员退伍军人中聘请,年龄 25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由公安主管部门统一审查资质,持证上岗。专职保安上岗执勤应着保安制服,佩带保安标志和携带符合公安机关规定的器械。
  第七条 专职保安的配备标准。学校至少应配2名专职保安;规模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寄宿制学校要有专职保安负责寄宿生的安全保卫工作,每增加2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
  第八条 在学校中青年教师和管理干部中聘任兼职保卫人员。建立家长、社区志愿者参与的护学护校队伍。
  第九条 建立“一校一警”巡查、重点时段护校制度。在1000名以上学生的学校设立警务室,并建立健全警务室民警工作制度;不足1000名学生的学校设立治安报警点,属地公安机关每周对学校及周边地区进行一次以上治安巡查。
  第三章 物防标准
  第十条 学校建立符合安全要求的封闭式围墙(围栏)、校门,围墙(围栏)高度不低于1.8米,校门处设置值班室或警务室,配备必要的防御(护)性器械和报警、通讯设备,并建立使用保管制度。
  第十一条 安保人员执勤器械配备标准:防暴帽(1顶/人)、防刺背心(0.5套/人)、防割手套(1副/人)、橡胶警棍(1支/人)、夜间值班用强光电筒(1支/人)、对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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