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存在过错,之后员工发生工伤事故,企业先行赔偿员工后,能否获得工伤保险理赔

如题所述

1、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这是强制的必须的,用人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时,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未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时,由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之后再向用人单位追偿。
2、不论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过错,只要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都必须为职工垫付保险费,即这是企业本应该为职工缴纳的费用,更好地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而且只有社会保险机构有向企业追偿的权利,企业先行赔付之后,是不存在可以获得工伤保险理赔的,企业不是理赔的对象。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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