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被检查院还要带上保证人有事吗

取保候审被检查院还要带上保证人有事吗

法律分析:
保证人到场是正常的,取保候审需要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的。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之一。刑事强制措施是国家为了保障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而授权刑事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一定程度人身自由的方法。
保证人的条件如下: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保证人应当监督被保证人遵守规定,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可以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衍生问题:
取保候审适用对象有哪些?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被拘留人。
5、不能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而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案件,其中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6、对于因鉴定时间较长,办案期限届满仍不能总结的案件,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应当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或者监事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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