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疫情出入规定如下:
1、自7月4日延庆区筛查发现一例入境隔离期满返京确诊病例以来,延庆区共报告确诊病例8人。其中,自7月6日0时至15时,新增确诊病例2人,均为轻型,为集中隔离观察人员,均为延庆区八达岭镇长城脚下的公社酒店工作人员,已转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相关风险点位及人员已管控落位;
2、针对八达岭长城脚下的公社酒店和石佛寺村2个高风险区,采取“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的管控措施。目前,病例1确诊以来共判定阳性人员关联密接859人,其中核实在延519人;共判定阳性人员关联次密接336人,其中核实在延269人,均已第一时间落位管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