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烟台计生条例最新规定,烟台婚假产假陪产假各多少天

如题所述

烟台是没有权利制订你所说的这种政策的。烟台执行的是《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息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综上:山东省规定的60天+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158天;男方护理假7天;山东省对婚假不作规定,因此,只能休国家规定的婚假3天。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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