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房子,最多可以拍卖几次?一

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房子,最多可以拍卖几次?一

最多可以拍卖三次。法院在强制执行程序中,对涉案财产进行拍卖时,财产是不动产的,可以拍卖三次;财产是动产的,可以拍卖两次。经过上述拍卖,仍不能成交的,可以予以变卖或者交由申请执行人以物抵债。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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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8-01
法院在强制执行程序中,对涉案财产进行拍卖时,财产是不动产的,可以拍卖三次;财产是动产的,可以拍卖两次。经过上述拍卖,仍不能成交的,可以予以变卖或者交由申请执行人以物抵债。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12-05
最高法院规定,一般最多拍卖三次。第一次拍卖是评估价,第二次是评估价80%,第三次是第二次价格的80%。如果不能成交,而执行人可以申请以物抵债。否则可以退还给被执行人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7-12-04
没有限制!
第4个回答  2017-12-05
直到卖出去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