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经常实施家暴,离婚时可否主张孩子抚养权不给他?
读者小晴来信问:我和老公2009年结婚,一年后生育儿子。老公性格比较暴躁,多次对我使用家暴,我现在想带着孩子离婚,但老公的收入远远高于我。如果起诉离婚,法院会把孩子判给我吗?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法务部主任吴杰臻律师解答:在离婚案件中,决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因素有很多,家庭暴力是影响子女抚养权归属的至关重要的因素。如果夫妻一方在离婚前已经对配偶或者孩子经常施暴,那么,离婚后如果由该方继续直接抚养孩子,显然会对孩子的身心造成不可磨灭伤害。
在《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55辑陆青衣与苏水城离婚纠纷一案中,法院认为苏水城存在家庭暴力,不宜直接抚养孩子。即使未成年孩子表示想跟随苏水城生活,但法院最终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经济收入较低的陆青衣。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在该案中也明确指出:在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判决确定子女直接抚养权归属时,应当将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即子女利益最大化作为原则。
因此,读者小晴如果想争取孩子抚养权,建议平时一定要注意收集丈夫实施家暴的相关证据。该证据在起诉离婚时,可作为主张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有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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