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让别人办产权证并给了他24000元整人民币。结果他把钱用去赌博了,全部输光了。我向他索取,他一拖再拖,就是不给。但他却亲笔给我写了欠条,并且欠条在我手中。我想问一下:1.他拖欠多长时间,我才能起诉?2.起诉费要交多少?3.胜诉后,他能否还钱,他最长能多长时间还完钱?
(此人为正常人,没有任何疾病。并且欠条不是在威胁情况下写的)
请帮我仔细作答 万分感谢!!!!!!
欠钱不还,偿还期限届满后,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胜诉生效后,对方仍然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起诉胜诉后,欠钱的人应当还钱。
1)如果胜诉后,欠钱的人自觉还款是最好的。
2)如果欠债人拒不还款,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如果被告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则强制执行中止。
4)法院一旦发现,或者原告发现并向法院报告 被告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则强制执行程序重新启动。
需要注意的是 强制执行必须为被告人以及被告人所供养人保留必要得生活费用资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