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道主义考虑:亲生母亲和抚养人哪个值得尊重??
还是亲情化、人性化、友情化、务实化处理问题为好。
严格说,监护人没经抚养权人(也是监护人)知道或协商一致带走子女是不当行为,但这种行为又不好追究其法律责任。母子、父子之亲情是不容割断的。生母作为监护人,具有法定监护权与探视权(这种权是宽限的,接走生活几天或短暂生活不是不可以)。只要对孩子身心健康有利,没有恶意行为则宽怀待以。
如果是恶意的不经抚养人同意,要抢监护权,带走私奔,法律也是不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