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车辆,道途交通环境等基本状况
张华,男20岁,系无牌二轮摩托车驾驶人
武某,男,49岁,系行人
事故现场位于向阳路任何大酒店北150米,该路段呈南北走向,道路为混合路面,道路中间以双黄线分割,路面干燥,实现良好,道路两侧为沿街店铺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张华无证驾驶误判二轮摩托车沿向阳路由北向南行至肇事处,其车前部与由东向西横过公路的行人吴某相撞,造成车辆损坏,致使吴某,张华受伤。
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证据,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登记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现场照片,现场勘查笔录,当事人询问笔录。
成因分析 1 张华无证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违法行为,如果张华驾驶机动车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此次事故有可能避免,此过错与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在着因果关系,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2吴某未观察来往车辆情况未确认安全且在车辆临近的中途倒退违法行为,如果吴某仔细观察来往车辆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此次事故有可能避免,此过错与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着因果关系,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综合上所述,两人的违法行为共同造成了此次交通事故。
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意外原因:
张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交通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其过错对该事故的发生起的作用较大
吴某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硬观察来往车辆情况,确认安全后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中途倒退,折返)这规定,其过错对该事故的发生起作用较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因张华与吴某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且张华过错的严重程度较大,吴某过错的严重程度较小,确定张华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吴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这次事故造成吴某重伤,已深度昏迷十天未醒。
张某只受皮外伤
提问 1 这种认定是否公正,
2 肇事者及家属,不积极筹款配合吴某治疗,受害者及家属已无能力继续治疗。
3 肇事者应负哪些责任
4 如肇事者及家属继续不配合吴某的治疗,应如何处理。
对这方面了解的朋友们请帮帮我吧,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