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一年会不会在看守所

如题所述

有期徒刑,是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要送交监狱执行,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因此,被判决有期徒刑一年的,通常在当地监狱执行,剩余刑期若在三个月以下会转交到看守所代为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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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5-07
根据《刑法》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判刑一年,剩余的刑期一定小于一年,所以是在看守所执行。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20
那要看这是管制还是有期徒刑。因为管制的期限是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期限是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20年。因此判刑一年可能是管制,也有可能是有期徒刑。
如果是管制的话,那么刑罚是由公安机关执行。
如果是有期徒刑的话,那么刑罚是由监狱执行,但如果先行羁押的,然后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09-05-07
依法,判刑一年需要在监狱执行,但通常情况下,在宣判之前的在押期间是折抵刑期的。所以等到判决时大多余刑都不足一年了,那么就在看守所执行了。
第4个回答  2009-05-07
他现在在看守所吗,假如他判刑前被进了看守所,那么他的余刑肯定不足一年,那么他肯定是在看守所服刑了。(看守所呆的时间也顶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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