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9-05-14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其多叫部分的货物,如果买方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他就必须按照合同价格付款.
根据合同中的数量条款,我方交货数量的上限为10500公吨,因此对10500公吨的货物,日方无权拒收,并应按合同价格结算;对于多交的200公吨,日方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若接受,也应按合同价格结算.
第3个回答 2020-03-19
此专业培养出的大专学历的实用型人才主要就业集中在国际贸易基础工作上,由于良好的英语商务沟通能力亦可拓展到外资、外事部门,具有较宽的就业面。
(1)
各种类型企业中从事国际贸易实务工作;
(2)
报关、报验、监装、货运代理等外贸服务工作;
(3)
银行等机构涉及国际贸易结算部门;
(4)
国际贸易口岸(港口、空港)相关工作。
本专业课程介绍
本专业课程设置思路:(1)满足未来业务需要,对口性、实践性、实用性强;(2)基本涵盖报关员、报验员、外销员、会计师等资格考试内容;(3)基本涵盖国际贸易专业专升本考试科目。
主要课程有:
国际贸易原理、国际金融、国际贸易实务、经济学原理、市场营销、国际商法、管理学、商务原理与实践、货物运输与保险、外贸英语、外贸函电、外贸英语会话、外贸实务——单证、报关、报检、经济法、会计学、财务管理、商务谈判、商务礼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