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马男的一个案例啊
当宝马撞上富康,会是什么样的情景?日前,烟台一宝马男上演狂殴富康车主,阻挡女记者采访的戏码。这位叫嚣着“你不知道我是干什么的是吧”的男子引发众怒,遭到了网民的人肉搜索。而事隔近十天了,全国网民最关心的莫过于警方对宝马男的处理结果。昨日记者了解到,富康司机已经与宝马男私下和解,公安局和交警大队都表示不再受理此事,宝马男的结果可谓不了了之。
人肉搜索
宝马车主有十次违章记录
此案经烟台电视台的《社会广角》播出,引起了群众激愤,演变成街谈巷议的话题。记者发现在烟台论坛上,网友“passer ”贴出了《宝马男:风头盖过刘德华(烟台宝马男事件全记录)》一文,直至昨日,该帖的回帖已经有12页,共111条。而天涯杂谈上的网友也是口诛笔伐,网友“我挨打我乐意”发帖称:“宝马在中国人心中,代表着富豪、代表着强势强权。而宝马男在现场的表现:殴打对方司机、斥责威胁记者,叫嚣‘你知道我是干什么的’,着实激起了民愤。恃强凌弱,在现实生活中常见,一旦活灵活现地出现在烟台收视率最高的《新闻直通车》,则引起了市民的强烈共鸣。”
在节目中,烟台电视台播出了宝马车的车牌,网友们立即人肉搜索出宝马车在2007年至2009年期间的十次违章记录。网友“xuyefx”发帖称“车主叫蔡某某,1971年8月26日出生。祖籍:东北。目前主要养殖海产品,曾在烟台各大娱乐场所代收账目”。令人奇怪的是烟台交警网后来删除此人已被人肉出的十条违章记录。但网友们还是将违章记录用快照拍了下来,并贴到了论坛上。
但是,并没有证据确认打人的宝马男就是车主蔡某某。
处理结果
公安局:车主不追究,我们不处理
随着网上的讨论升级,网友们最关心的是公安部门和交警部门的处理结果,大家都希望执法机关能够替软弱的富康司机主持公道,以平息网民的愤怒。但在17日的天涯杂谈上,网友“xuyefx”贴出了烟台公安局对宝马男事件的答复:“您好,在这个事件的过程中,公安民警一直是本着严格执法和积极负责的态度处理问题的。派出所民警在出警的同时以及事后,多次当面或电话询问过富康车车主,车主均表示不报案、不追究,导致派出所无法处理,只能作为普通交通事故移交交警部门。同时,由于宝马车主与富康车主已经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了私了,所以公安交警部门也无法处理。”
而在烟台《社会广角》栏目记者的采访中,烟台芝罘区兴隆街公安局王警官表示:因为被打的司机不主张让我们处罚,所以我们不能立案。
交警:双方私了,交通大队没立案
记者昨日就此事采访了烟台交警一大队。一名办公室的女民警告诉记者,由于宝马男事件在烟台引起市民激烈讨论,市公安局上周还派人到交警一大队来了解情况。主管宣传的民警告诉记者,经过调查,宝马车和富康车相撞双方都有一定的责任,相撞造成了轻微财产损失。按照规定,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案件是可以私下和解的。
民警向记者透露,事发后他们接到了报案,但两名当事人在当天达成了赔偿协议。因此,交通大队没有立案。关于赔偿协议的具体内容和两名车主的具体身份,交警称不便透露,并强调交警只处理交通肇事的问题,宝马男打人的行径不是交警处理的范围。
律师说法
私了之后,公安也能处罚
烟台警方称被害人不追究,公安机关就没法立案的说法引发了网友们的广泛质疑。记者为此采访了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周玉忠律师。周玉忠律师表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但这一条并没有规定公安机关一定不处罚。公安机关应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的主观恶性来衡量是否给与当事人治安处罚。比如,如果当事人有扰乱公共秩序、妨碍社会管理的行为,又或者主观恶性非常大,都可能受到公安机关的治安处罚。
事件回放
宝马男狂殴司机两次打倒在地
4月14日夜间,烟台芝罘区兴隆街上,一辆宝马车与一辆富康车相撞,宝马车的车头部位被蹭凹陷,损伤并不严重。而富康车则被撞得露出了发动机,前盖上有血迹。有市民用手机拍下了宝马车司机殴打富康司机的场面。只见理着小平头的宝马车司机长得高大强悍,穿一身紫色与白色相间的毛衣。他先朝富康车司机猛挥一拳,身穿白色衬衣的富康司机虽然身材壮实,竟被他一拳打倒在地。等富康司机从地上艰难爬起之后,宝马男又拽着他的胳膊狠狠地将富康司机抡倒在地。而自始至终,富康车司机都没有还手。
“你不知道我是干什么的是吧!”
接着,赶到现场采访的烟台电视台的记者遭到了宝马男的极力阻挠。宝马车司机走到了记者的面前操着东北口音问:“你拍什么玩意?我问你,你拍什么?”宝马车主还一直要求看记者的工作证。记者亮出证件后,他仍然不依不饶,并用其手中的数码相机和记者对拍。当记者声明有采访权时,宝马男叫嚣:“怎么了,记者你怎么了?!你不知道我是干什么的是吧!”警方接到报警之后赶到现场,但宝马男并无丝毫收敛,继续为难记者,试图用胳膊捂住镜头。而女记者则镇定地警告他:“别碰我的机器。”最后,事故双方被带回警局进一步处理。
参考网站
http://yxk.cn.yahoo.com/articles/20090424/6y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