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必须做伤情鉴定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须做伤情鉴定。受害人需要定残的,应在三个月之后提出,由律师事务所委托有伤残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1、如果因交通事故受伤但还未达到致残的程度,那么伤者可以索赔的项目有7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2、交通事故致残,还可以索要以下赔偿项目(6项):、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以下6项费用: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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