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就业补贴政策2022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明确了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利率的标准。对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贷的,可申请延期还款。借款人在疫情响应解除后30日内还款的,可继续享受贴息,延期期间利息不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延期贷款免收罚息,不纳入征信系统。加大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将申请条件中的20%、10%招用比例分别调整为15%、8%。对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或加入网约车平台的司机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借款合同起始时间在2020年3月18日至12月31日的,可向借款银行所在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贴息。
2.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领域创业。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2018年10月1日后在市区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现代农业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带动就业2人以上并连续为其缴纳社保费每满12个月的,企业可申领创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补贴标准为第1年5万元、第2年3万元、第3年2万元。
3.支持农民工群体创业,推出了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户口簿载明为农业户籍人员、户籍地址在杭州市域行政村人员在新政发文之日后创业,营业证照登记注册地址在市区行政村,可向杭州市各级人力社保经办机构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4.加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规定了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条件和程序。

法律依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条 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力社保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加强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以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是中央、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省与市县共同承担就业补助资金的支出责任。
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经费的使用管理仍按《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人社发〔2013〕40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国家与省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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