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指的是什么

如题所述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中国有两种形式: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保险人是法人,公民个人不能成为保险人。保险人的具体形式包括保险公司、相互保险公司、相互保险协会、保险合作社、国有保险公司和专业自营保险公司。根据现行法律,保险人需要依法登记设立,其业务仅限于一定的地区和业务范围。跨区域经营或超出经营范围将导致保险合同效力缩水。一些地方的“地下保单”和“空心保单”是保险人不依法经营的现象。保险力度有大有小,操作有好有坏;所以不要以为保险公司不会破产。当然,市场上接触业务的大多不是保险人本身,而是打着保险公司旗号的保险人的各类保险代理人或营销人员。不要在没有检查保险人的身份、实力和市场声誉的情况下签订保险合同。
拓展资料
1、保险法是规范保险关系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内容主要包括保险合同法、保险业组织法、保险监督法等。一切与保险组织、保险标的、当事人权利义务有关的法律规范,均属于保险法。保险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保险法包括专门的保险立法和其他法律中与保险有关的法律规定;狭义的保险法:是指专门针对民商法的保险法典或保险立法,通常包括保险企业法、保险合同法和保险专项法。此外,国家还将标准保险条款视为保险法的一部分。一方面,通过保险企业法调整政府、保险人、保险中介的关系;另一方面,通过保险合同法调整保险主体之间的关系。在中国,保险法也可以分为形式意义和实体意义。形式含义是指以保险法命名的法律法规,即专指保险的法律法规;实质性含义:指规范保险关系的一切法律法规。
2、保险合作社是一种特殊的互助组织形式。它要求成员在加入时缴纳一定的股本,合作社与成员之间的关系是相对永久的。社员认购股本后,即使不是保单持有人,也具有社员资格,与合作社保持密切关系。一般来说,它是属于法人团体的非营利组织。保险合作社当年有保费盈余的,原则上应留作准备金。在不影响赔付支付的情况下,可以参与金融流通,如短期借贷、邮资、贷款等,以提高保险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合作社自负盈亏的能力.在亏损的情况下,一方面可以在合作社之间相互调整。如无法调整,可向国民保险公司申请有偿调整,以确保其业务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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