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卫生监督局人员手撕理发店证件惹争议,其行为会被如何定性?

如题所述

这个行为叫执法不当。

黑龙江卫生监督局人员手撕理发店证件惹争议,这件事情的具体经过是怎样的?

近日,一段视频引发网友热议。黑龙江省大庆红岗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王某某在实施重点人群核酸检测执法检查时,撕毁了一家理发店的卫生许可证。据报道,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一理发店老板称,因22日没有做核酸检测,与卫生监督执法局工作人员沟通后,决定23日补做。然而,上午9时许,卫生监督执法局局长带队进店检查时,直接将店内卫生许可证撕毁,称将对该店强制停业一个月,并处以罚款。据当时视频报道,理发店老板说:“中午11点我们都约好了做核酸,但局长进了房间,走过来撕掉了我的卫生许可证。”根据主人的描述,局长还对他说:“不行我就抓你!我吊销你的营业执照!我有权撕掉你的卫生许可证!”理发店老板说,之后,当时局长还卷起袖子拍桌子,准备打人。

其行为会被如何定性?

当天晚上,局长王某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非常不妥,并向理发店经营者高某某道歉,得到了谅解。同时,高某某还表示,今后将积极配合落实防控政策。然而,这段视频经过网络发酵,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目前,局长王某某,因执法过程中工作方法不当、工作方式简单粗暴,已被免去职务,同时正在被记政务,调离执法队伍。

我个人的看法

疫情如此严峻,作为理发店这种高危环境下的工作人员,拒不配合防疫政策的执行,王某某在高强度的工作压力下情绪失控是可以理解的。我希望王某某在今后的工作中吸取教训,不要再犯类似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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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3-30

近日,网上流传工作人员因未做核酸检测“不够配合”为由,撕毁其卫生许可证的视频。如果该视频内容属实的话,涉案执法人员可真是一位绝顶的“热血无知的法盲”。疫情防控期间行为人百般阻挠的拒不接受核酸检测的行为,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第50条规定,对当事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如果,当事人拒不接受核酸检测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既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法律)第8条规定,自然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含:卫生许可证)是受国家的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害持证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案发现场不管发生多何情绪波动,涉案工作人员不应以不配合做核酸检测为由,当场撕毁当事人的有效证件。其行为,首先是违反了行政许可法律的立法宗旨,其次是属于公职人员在执法、服务过程中具有“态度恶劣粗暴,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等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法律)第38条第3项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应当由监察机关对当事人处以降级、撤职等政务出分;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应予以开除。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行政法规)

第五十一条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个人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拒绝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进入突发事件现场,或者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律)

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法律)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一)违反规定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摊派财物的;

(二)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的;

(三)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态度恶劣粗暴,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四)不按照规定公开工作信息,侵犯管理服务对象知情权,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五)其他侵犯管理服务对象利益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五项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2个回答  2022-03-25
黑龙江卫生局执法人员王某某在对某理发店开展疫情查控工作时,因情绪激动撕毁理发店证件,工作方式不当,暴力执法,对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给与其免职、政务记过、调离执法队伍处理。
第3个回答  2022-03-25
局长执法不当,有点暴力执法的意思,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由区纪委监委、区卫健局组成的调查组展开调查,同时责令涉事人王某某停止工作,配合调查。
第4个回答  2022-03-25
这一行为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属于执法不当,行为粗暴,该人员已被政务记过,免职,并调离相关的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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