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中国代表处注销裁员问题

在公司工作2年到现在一直没有和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公司也未替我们交社保,现在公司要关闭代表处,我们员工应该得到什么赔偿,以及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是一家国外公司在广州的代表处

因为外资驻华代表处无权雇用中国员工,其只能通过和FESSCO(友谊国际劳动有限公司)来和中国员工签约。而你所服务的代表处如果没有通过任何一家公司来和你们签约并且没有交社保的话,那么你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首先,你和你的同事要掌握一定你们公司的人事资料,以及上下班打卡的证据。
接下来,你和你的同事(最好组织三人以上)到当地的劳动部门去上报此事。
再下来,劳动部门会给予立案,事先会希望公司和个人庭外和解,届时你可以表达自己的想法。
其实你和你的同事,最好咨询一下当地的律师,在广东省内之前是否有类似的判例,然后你可以大概知道自己的低线是什么。
如果严格按照劳动法来执行的话,你只可以拿到2008年1月1日之后,公司需要给你补交的社保部份及未签合同所招致的赔偿。08年之前的,很难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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