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抵押贷款成功的条件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专利被准予授权后,专利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专利人身权和专利财产权。专利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具有经济价值,专利权人可以出卖、赠与、抵押专利权,也可以将专利权作价投资入股,从而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所以,专利权是可以抵押贷款的。专利权质押贷款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依据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授予专利证书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财产权作质押,从银行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一种新型贷款业务。但是,专利权由于自身固有的无形性、时间性、地域性及法定授权性等特点,增加了影响专利权质押贷款的不稳定的因素。首先,专利权是典型的无形财产,是一种信息,所以专利权质押的设定不需以转移质物占有为要件,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专利权质押贷款的风险。其次,专利获得授权后也可能存在被宣告无效的风险,还有可能因为未按时交纳专利年费或者专利权有效期满存在导致专利权终止的风险。再次,专利权质押的标的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财产权,其中专利权质押多以发明专利为质押标的,而发明专利其客体本质上是深奥的技术方案,其专利权的价值难以评估。最后,专利权质权是一种优先受偿权,专利权质押人届期不能清偿银行贷款的,银行可以将专利权变现,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但是,专利权对技术、设备要求较高,质权的实现还是比较困难,有时甚至可能发生质押的专利权因为缺乏专利交易的市场而一文不值的情况,这严重危及贷款银行的贷款利益甚至可能导致银行贷款不能收回。专利权是一种独占性权利,除非是授权许可他人使用,否则的话会构成对专利权的侵犯,行为人此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往往对专利权的保护也有一定的期限,发明创造的保护期限最长为20年,至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最长则只有10年。但是要注意对专利权的保护,是从申请之日开始计算的,并不是从授予了专利权之日开始计算。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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