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析产案的管辖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一般情况下,代位诉讼的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或所在地的法院。例外情况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提起原债之诉后,又向同一个法院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之债,受理原债之诉的法院应当受理代位权之诉。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不能就代位权诉讼进行协议管辖、协议仲裁。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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