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分局设信访办吗

如题所述

公安信访属于公安机关自我管理并且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是指公安机关畅通信访渠道,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投诉请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保持公安机关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专门设立的工作部门,或者说是公安机关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设立专门的信访工作机构或者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专职人员。

若干机关业务处(如政治处、法制处、装备财务处、信通处等等),派出所(按职能可分为刑侦、治安、户政、特业),若干工作队(如刑警队、巡警队、治安队、交警队。
公安局有哪些部门
1、公安局的业务可以简单划分为:
(1)刑事部门;
(2)治安部门;
(3)交通管理部门;
(4)消防部门;
(5)出入境部门;
(6)人口管理部门;
(7)内安全保卫部门等。

公安局立案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的立为刑事案件:
(1)杀人案:故意杀人的,打砸抢致人死亡的;
(2)伤害案:流氓伤害他人的,行凶报复致人重伤的;
(3)抢劫案: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
(4)投毒案:投放毒物致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5)放火案:放火烧毁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死亡的;
(6)爆炸案:使用爆炸方法进行破坏,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死亡的;
(7)决水案:故意决开水库、河流等堤坝,毁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伤亡的;
(8)强奸案: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轮奸妇女的、奸淫不满十四岁幼女的;
(9)盗窃案: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在600元以上的。盗窃财物虽不足上述条款所列数额,但造成造成严重后果、撬盗保险柜、连续撬门破锁多户,或者其他作案手段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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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第三条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应当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各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应当阅批来信、接待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问题。地级、县级公安机关必须建立公安局长信访接待日制度,直接处理信访问题。各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其指定人员,可以就信访人反映突出的问题到信访人居住地与信访人面谈沟通。
第七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重大信访信息报告和处理制度。对于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不得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对于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有关公安机关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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