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借给无证驾驶造成交通事故怎么处罚本人?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2-28

车辆所有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的情况下,仍将把车辆交由他人使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2项、第2款等法律规定,应当由交警部门依法对车辆所有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2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如果,借车人的操作不当导致出现道路交通事故,且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以外,车辆所有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连带赔偿责任。

最简单的说,千万不要把自己名下的车辆交由无证、酒驾、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等人员使用。一旦,因车辆交由他人使用导致出现道路交通事故的,车辆所有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之后,仍需要承担巨额的民事连带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九)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修改的司法解释之一)

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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