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抬头是指

如题所述

文件抬头是指对文件主要传达对象的称呼。

“抬头”狭义上指单证的最终受益人,广义上“抬头”指单证填制的所有关系人名称。抬头文件是以某机构+文件名组成的抬头文件,在发票上,抬头则通常写收货人。

行文抬头称呼“市委、市政府”,行文单位一般为该市下级单位,为下级单位向上级单位报告工作或者就某一事项向上级单位进行请示;“本市各有关单位”,是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的行文(比如市委、市政府,市委办、市政府办向市属各单位发文)。

文件抬头位于文件标题之下隔一行左侧顶格位置。文件抬头如有两个以上单位,应先列主要单位,其次是其他单位。发往公司所属部门的文件,其抬头排列通常为:各部门、车间、处室。

抬头规范

请示、报告、函等公文应有明确的抬头。有抬头的,抬头顶格。一般发往全系统的文件抬头为“各地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发往含广州、深圳在内的全系统则为“各地级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如果仅发往部分市局则用“珠海、汕头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往省局机关内部则是“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如果仅发部分处室则是“省局机关有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收文单位少的,则直接用收文单位规范简称(见省局电话号码表)。

同时发往市局与省局机关处室的,市局与省局机关处室之间用逗号,处室与直属单位之间用顿号。发往其它单位的公文一律用规范名称作抬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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