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混动车上牌政策

如题所述

混动车上牌证策如下:
1、只有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可以直接上绿牌,非插电式混动车不能上绿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动力来源汽油和充电,可以加油也可以外接电源,可在纯电、纯油或油电混合状态下驱动汽车;
2、而动力来源于汽油,没有充电口,无需外界电源的油电混合动力汽车是不能上绿牌的,全国各城市除北京外都可以免费更换新能源的绿色牌照。小型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颜色为渐变绿色;
3、车主只需要在购买新能源车并获得车架号后再上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官方网站输入车架号,即可申请到新能源车入户指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 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5.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第六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1. 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
2. 更换发动机的;
3. 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4. 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
5. 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
6.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
法律依据
《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需要办理新能源车辆登记的,凭车辆信息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汽车租赁经营者申领其他指标办理新能源车辆登记并用于租赁经营的,应当符合省、市汽车租赁(含分时租赁)相关管理规定。指标管理机构应当在指标证明文件中注明用于租赁车辆登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规定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租赁”。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以及我市机动车保有量、交通、环境保护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等实际情况,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提出将新能源车辆指标纳入总量调控的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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