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上领导喊我在报销单上签经手人,如何婉转拒绝或者怎样签字能规避责任

​补充一下,是在税务发票上签经手人。是领导喊我签字,我意思是必须签的情况下,怎样签字才能脱责。不得罪领导。拒绝一些让跳槽的答案哈。毕竟每个公司或单位都会遇到这种情况,逃避不是办法。

或者怎样婉转的拒绝。

单位上领导让当事人在报销单上签经手人,不签字才能规避责任。
如果在合同上签字了要付赔偿责任。除非是有重大的误解或者是受到了胁迫等不是出于签字人真实意愿的,就需要就该合同承担自己的义务,如果有违约赔偿义务则需要赔偿。如果股东在合同是签字和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是没有关系的,股东以其出资对公司承担债务,若是履行了出资,没有滥用职权而造成公司损失的,是不承担责任的。
连带责任是指各个责任人对外都不分份额,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在权利人提出请求时,各个责任人不得以超过自己应承担的部分为由而拒绝。约定连带责任是依照当事人之间事先的相互约定而产生的连带责任。法定连带责任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的连带责任。由于债务人约定加重自己的责任的情形毕竟不多,故连带责任的承担大多数来自法律的规定。法定连带责任与约定连带责任除了产生的原因不同外,还有连带责任人主观因素的区别。
法定连带责任均为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如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于该代理人和第三人主观上都有过错,所以相关规定了两者应承担的连带责任。约定连带责任的承担不一定要求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仅以事先约定为准。如保证人为被保证人就主合同提供担保,保证人主观上并无过错,只是基于保证合同中的约定而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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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1-08
要不就走人,要不就签。如何说想取得有效证据保障自身的安全,那是没有的,你自己签的名,还能说什么呢?只能说是同流合污。不查没事,查了自己遭殃。也就是替死鬼一个。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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